“一人通办”应成居委会标配□ 阅尽

西江日报 2019-06-06 08:32

报载,为给居委会减负,广州市近期启动了社区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居委会承担的各种服务事项,其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等,都实行统一的标准化格式,群众去办事,只要有一人在岗,各事项均可通办。据悉,广州一些居委会早已做过类似尝试,大大方便了群众。但有人认为,全面推行“一人通办”,难度亦很大,这是因为“居委会权力有限且界线模糊”。

公众了解居委会工作的“忙”与“难”,多数或来自近年频频曝光的“奇葩证明”。曾有媒体报道,在有的城市,居委会日常开具的证明达240多项,从社保、住房、养老,到就业、上学,乃至养狗等,都离不开民委会的“一纸证明”。居委会也由此被称为“万能”开证机构。为开具五花八门的“奇葩证明”,居委会既无奈又疲于应付。

居委会的压力远不止此。从法理上说,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实际上,作为“政府神经末梢”的延伸,很多面向百姓的大小活动、工作等,最终都要涌到居委会。更何况,居委会本身还承担着诸如调解邻里纠纷、社区治理等繁琐事务。所以,居委会的工作繁重、人员紧张、“压力山大”是普遍现象。

在此背景下,假如居委会严格按政府机关的做法,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就会令办事群众感到很不方便,今天缺这个主管,明天又少那位办事员。原本一件很简单的事,或许就要多跑几趟。因此,无论是从提高办事效率,还是为便利群众考虑,让居委会人员成为办事“多面手”,应是居委会的标配或基本制度。

诚然,由于居委会自身的权力有限,加之有些政府部门随意给基层压任务,致使居委会所办事项常超出其职责范围,这就要求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的及时跟进。但无论如何,居委会应是百姓家门口的“便利店”,它不可能像机关那样在人员上有精细分工。居委会的办事人员必须是全能型服务人才。

为此,一方面需强化居委会与上级部门的职责对接,明确和规范办事流程。尤其是要增强办事程序透明化公开化,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居委会办事人员的入职培训。在有些人眼中,居委会好像“存在感”不强,但实则其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及利益密切相关。可以说,居委会工作的好坏,直接关乎社区居民的安居乐业。正因此,尽快提高居委会成员的职业素养,也是当下紧迫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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