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 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 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南方日报 2019-05-28 07:41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舒旻)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日前,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认定一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提高商务写字楼对于项目进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目标,利用专项资金对广州新引进重点企业进行奖励补贴、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于新引进重点企业,《细则》提出的支持条件为:《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当在本市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时可申请政策支持。地产类企业以及市内迁移企业除外。

在支持力度方面,《细则》提到,对新引进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个人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400万元。

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广州将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定,并对获得超甲级、甲级等级证书的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方面,《细则》中指出,招商合作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行业峰会、推介会、研讨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广州将对其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于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广州还将在落户奖励、土地使用、产业基金投资、员工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申报人才绿卡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内容结合企业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予以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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