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增城区某学校食堂进行执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在该学校食堂烹饪区台面发现已开封使用的已过保质期的调味酱1瓶、黑胡椒汁调味料2瓶,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依法进行了扣押。该学校食堂的行为属于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学校处以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5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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