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调解模式 让劳动争议处理驶入“快车道”

增城日报 2019-05-27 10:5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逐渐持续上升势头,呈现出前所未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需要经历仲裁程序及较长的诉讼环节,这一过程让劳动者身心俱疲,企业诉累沉重,同时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关于全省全面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讲话精神,区法院积极加强与区总工会联动,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机制建设。今年4月,区法院多次与区总工会召开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法院+工会”调解模式,试行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调解模式,让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驶入“快车道”。

文/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申彬

案例:法官与律师调解员合力 仅用20日促争议双方和解

5月15日,在增城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内,利某等四人与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和区总工会律师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仅用20日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了解,利某、潘某、梁某、郭某为广州市某物业公司的厨工,四人分别于2017年2月3日和2017年10月4日入职该公司,四人入职后均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11月开始,物业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19年1月18日,物业公司口头辞退四人,并告知即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人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18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物业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9年4月18日,利某四人向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均被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利某等四人不服仲裁裁定,于4月25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初步诊断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主动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利某等同意诉前调解建议。窗口工作人员随即将案件转给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处理。

区法院负责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的法官潘秀麟在收到案件后,考虑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调解希望较大,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与双方分别沟通,听取意见并疏导对立情绪。为了尽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议,潘秀麟联系区总工会律师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在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存在争议时,潘秀麟与律师调解员“兵分两路”,分别向双方解释类似案件通过判决、调解、强制执行等各类司法渠道解决的利弊,分析双方利益得失。经过说服、劝导及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即利某12636元,其余三人为6882元。若物业公司未按时付清工资,需要按照原诉请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双方就该和解协议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制度:完善“法院+工会”调解模式 及时有效化解争议

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区法院秉持既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也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法院+工会”调解模式,从而扩宽劳资纠纷化解渠道,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和谐劳资关系。

那么,区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一是以工作室为平台进行专人调解。2017年10月,区法院与区总工会联合组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法院+工会”工作联动模式为基础,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及劳动信访案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法院以工作室为平台,加强与区总工会的沟通交流,及时沟通恶意欠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案件情况,强化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预警联动机制,并积极为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提供专业权威业务指导,为当事人提供可信度较高的调解服务。同时,还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法律咨询,引导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初步调解,建立详细调解工作台账。针对案件具体情况,邀请工会人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以委派调解为手段进行集中调解。区法院与区总工会达成协议,由区总工会签约的3家律师所选派具有劳动法专业知识及调解经验的律师开展调解工作,选定律师调解员名单并公示。法官将需调解的案件随机分派给律师调解员,并持续跟踪调解进展,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律师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向工作室反映,提高案件调解效率。由于律师作为法律工作从业者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将律师调解和诉讼服务对接,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还避开了繁琐的诉讼环节,节约了诉讼资源,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以司法确认为方式固化调解成果。对于工作室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区法院将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无需缴纳诉讼费用。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一步固化调解成果。

四是以绿色通道为保障加速诉调对接。针对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区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裁)、快执,简化审判程序,加快案件流转,及时解决劳动纠纷,减少劳动者诉累。对于劳动争议绿色通道案件,当事人不预交受理费(劳动者为原告)、不预交执行费。

接下来,区法院将与区总工会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加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建设,共同推进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化解,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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