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违规租售车位,怎么罚? 市住建局昨日发布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解读稿

信息时报 2019-05-25 19:33

除了禁止“只售不租”,新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一户一位”。研究人士指出,这体现了当前广州稳定市场车位价格、维护业主购车位权益等导向。若开发商违规租售车位车库,会受到什么处罚?昨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办法》解读稿,其中指出,对未按《办法》租售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海珠区滨江路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不足,有车主把车停在入口处。

各方声音

开发商:出租利润太低,想售出手上车位变现

据记者了解,过去由于开发商建造车位成本高,加上楼盘入住人口不多,所以一些市中心的车位有价无市。开发商持有百来个车位,每个月只能收取一点租金。随着市中心人口逐渐密集,开发商就希望尽快将手上的车位销售变现。

越秀区一开发商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十几年前,他们在开发老城区一个项目时,一个车位的价格是12万元。因为项目周边有几块空地,业主可以免费停车,车位卖了几年都卖不出去。后来周边楼盘逐渐增多,去年小区车位50万元/个,一星期就销售一空。

近年来,开发商为何着急着将车位卖出呢?受访时,地产专家邓浩志算了一笔账,以海珠区某中心地段的小区为例,该小区车位售价50万元/个,租金为1200元/月,算下来一年的租金才1万多元,回报率只有2%左右。而开发商开发融资成本平均在6%~7%。“车位的出租回报率还比不上开发商向银行贷款的利息,而车位销售可以在短期内给开发商带来较大金额的汇款。”

业内专家:新政与时俱进,执行有难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办法》明确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认购一个车位,说明广州实际上也在积极落实车位限购的做法,也说明过去存在车位炒作的现象,这体现了当前广州稳定市场车位价格、维护业主购车位权益等导向。此外,《办法》还强调车位出租的概念,比如,明确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等,这是积极增加停车位的使用面积,进而解决停车问题。《办法》对于相关房企和物业管理部门有极大的约束,也防范各类车位租赁和出售方面的纠纷。

严跃进还提到,在车位转让方面,《办法》规定小区业主优先购买待转让车位,这也是为了优先保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他建议,后续对于车位的转让价格等也设定一些限价政策,防范部分房东炒作车位。

地产专家邓浩志认为,新政与时俱进,但执行有难度。目前,不少楼盘有一些弄虚作假的做法,比如,部分没有卖的车位也随便挂上一个车牌号,说已经出租了,使得车位看起来很紧张;在入车闸口只提供极少量停车卡,里面明明有空车位,临停车却进入不了。邓浩志说,这些做法表面上没有违反规定,但投诉无门,取证困难。他建议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并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出台后,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广州市住建局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现象的重拳整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鲁表示,在不断出现天价车位的社会背景下,《办法》的推出是很恰当的,有助于在开发商利益、小区业主之间寻找一个平衡,并且缓解目前车位紧张、车位价格上涨的问题,更加充分保障每一个业主的权利。

此外,对于“同小区业主可优先购买待转让车位”的规定,多位律师都从《物权法》的角度作出了解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热点聚焦

若开发商违规租售车位车库,怎么罚?

昨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办法》解读稿。其中特别提到,在监管方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办法》租售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办理租售方案公示、备案手续租售车位(车库),或者违反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办法》,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关于具体的处罚规定,许浩介绍,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61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将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新闻链接

广州研究制定小区停车

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

5月17日,广州市发改委在回复市人大代表梁丽珍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干预限制高价售卖车位的建议》(第20192017号)时表示,广州自2008年开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配建车位、车库租售规则进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等。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停车位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因此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制定停车位的销售价格或者对其实行最高限价。

近年停车位价格高涨问题,供需失衡是主要原因,此外也与2015年放开住宅停车场收费后的停车费上涨影响有关。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促进新增泊位供给,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收费行为和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广州市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则,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管理。一方面,规范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制定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目前,该规则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另一方面,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收费标准。目前,市发改委同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已草拟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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