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 个人最高被处罚金2497万元

羊城晚报 2019-05-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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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根据信息公开条例,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7起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点名5家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进行个人分拆售付汇等。此外,还有6人因为私自买卖外汇或分拆逃汇被处罚,其中个人最高罚金高达2497万元人民币。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外汇局首次通报部分违规典型案件。6起个人案例,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其中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为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通报显示,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

记者留意到通报的案例中,有两例涉及广东,其中一例涉及企业,即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通报显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涉及广东的另外一起通报案例则为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通报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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