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 某化妆品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 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处罚

增城日报 2019-05-16 11:01

广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化妆品公司于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染发膏、染发焗油膏等化妆品,销售金额合计8093元。经查,该公司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上述产品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依法应当取得批准文号方可进行生产。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因该公司连续违法时间达6个月以上,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从重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40465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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