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锋涉嫌受贿298万案开庭 “过去不认为收购物卡是犯法”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穗检宣)5月9日,广州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原副主任肖志锋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肖志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肖志锋1951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曾先后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副区长,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广州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副主任等职。2017年7月,他曾因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广州市纪委党内严重警告,退休待遇也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2018年1月被广州市纪委留置,后被逮捕。2018年5月,肖志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被取消,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肖志锋先后利用其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副区长,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6年至2017年间,先后收取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255万元、美元2000元,价值人民币22.5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4.5万元的家具,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工艺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9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志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志锋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肖志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陈述阶段,他说自己在临近退休时放松了学习,法律观念淡薄,“比如过去我们收的卡,我们认为都不是犯法,大家都收的,所以就没有把控好自己,没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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