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增城日报 2019-05-02 10:31

本报讯 (记者黄婧琪)区教育局日前印发《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增城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和招生原则,要求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镇街幼儿园招生方案,各幼类儿园要根据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

各类幼儿园须按照规定招生

《方案》明确,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免试入园原则,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任何类似考核及审查成绩的方式实施招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必须坚持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匹配原则,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须按照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做好招生信息服务,指导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方案》要求,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结合镇街实际制定该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审核属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各类幼儿园要根据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

据了解,各类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其中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第2周,6月5日前将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报名录取方式不同

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村集体等办的幼儿园以及小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镇街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本镇街户籍适龄幼儿。招生将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报读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幼儿园的幼儿,须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须采取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二是2019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村集体等办的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部门和本村(居)的子女,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如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尽可能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

此外,小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应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如报读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应电脑随机派位。如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招生。镇街指导中心要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公办幼儿园,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包括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指在小区开发规划中经国土规划部门规划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优先招收业主子女,当业主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

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其中享受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园,要优先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生的适龄幼儿。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方案》规定,招生对象新生入园年龄必须满3周岁,2019年秋季小班新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同时,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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