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积极作用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广州日报 2019-04-30 03:59

南沙自贸区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竞争选任评审会。

南沙自贸区法院逐梦新时代专题

“如果我们选任为破产管理人,鉴于两家公司的财产情况,我们认为其中一家公司重整可能性较高,应积极招募投资人;另一公司则应快速推进破产清算,以维护债权人利益……”

昨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第八法庭,一场围绕两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召开的破产管理人竞争选任评审会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三家中介机构联合体报名前来“赶考”。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破产案件以来首次尝试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文/章程、付斌、周晓宇、赵丹

“通过竞争,可以选出最具优势的管理人,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韩长印

竞选中引入专家教授和债权人代表……现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其他债权人等对评审进行全程旁听监督,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飞虎”

“赶考”:三家机构联合体竞争破产管理人

因广州某仓储公司和广东某能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欠缺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两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南沙自贸区法院受理了该两家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

经过审查,两家公司涉及债权规模数百亿、股权结构复杂,破产清算工作难度高,南沙自贸区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竞争选任两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半个月时间,发布竞选公告、中介机构报名、集中公示,因两件案件均有同样的三家中介机构联合体报名,最终该三家机构联合体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评审现场,参选的中介机构联合体从自身特长、拟采取的有效措施或“强强联合”的专业优势等方面作了陈述。

评审委员会由南沙自贸区法院法官、破产法领域专家及债权人代表组成。通过审核书面申报材料、听取陈述、开展询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中介机构联合体规模、执业能力、专业水准、办案经验、工作方案、初步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逐项进行独立打分,最终根据平均分排名结果择优选定两名入围为管理人,并确定备选管理人一名。最终,两家中介机构联合体获得了“录取通知书”。

保障:法院监督破产管理人财产使用和权力行使

“通过竞争,可以选出最具优势的管理人,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参与评审的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韩长印表示,摇号随机选任的方式,虽有利于机会平等,保障公开公平,但弊端在于选出的管理人可能存在能力不济、不称职的情况,竞争方式有效弥补了上述缺陷。

据介绍,本次竞选的申报机构都限定为广东省内的一级管理人,且必须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联合体内至少包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公司中的两类机构,旨在让联合体内的申报机构形成优势互补,达到1+1≥2的效果。

对此,中介机构联合体表示欢迎和支持。破产企业管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飞虎说:“本次评审具有创新性,之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大都只由法院人员组成,本次竞选中引入专家教授和债权人代表,更专业也更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现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其他债权人等对评审进行全程旁听监督,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管理人选任结果出炉后,“法院还将继续对管理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人须定期向法院报送工作情况,涉及企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停产等重大事项也要报请法院同意。”郑飞虎解释道。

南沙自贸区法院副院长李胜表示,此次竞争选任管理人是南沙自贸法院破产审判的新尝试,接下来还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出台相关规则细化标准,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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