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采购假名牌销往国外两年获利5757万元 重大跨国售假案宣判,主犯被判刑5年6个月

羊城晚报 2019-04-25 13:54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刘娅报道: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于24日公布了一宗跨国售假团伙案的判决情况:对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万元。法院表示,本案为重大跨国销假案件,涉及“LV”“ROLEX”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等货物,且涉及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家的购买人,系中国公安部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合作侦破。

法院查明:2011年7月,被告人庄某炳在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注册成立广州市白云区景泰某某货运服务部(后更名为:广州市白云区景泰某某货运代理服务部)。2015年3月始,庄某炳伙同同案人(另案处理)以上址及租赁的白云区景泰直街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庄某炳等人先后纠合被告人谢某燕、李某金等人,使用账号密码登录“pursevalley.cn”“等多个网站下载订单信息,根据订单信息在广州市采购假冒“LV”“ROLEX”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等货物,再通过EMS等速递方式邮寄给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家的购买人。

经审计,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庄某炳等人已经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合计为5757万余元。

2017年7月13日,公安人员将上述13名被告人抓获,并在上址缴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物品一批及作案工具电脑5台、U盘2个。后公安人员又在广州海关查获尚未邮寄出境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经统计,在上述办公地点、仓库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按已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约合72万余元。经审计,在海关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庄某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1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庄某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谢某燕、李某金等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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