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泄愤烧衣引发火灾获刑 虽损失不大但仍被判犯放火罪

广州日报 2019-04-17 04:01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广州一女子因与他人产生矛盾,气愤之下,将对方家里的衣服点燃,结果引发火灾。近日,该女子因犯放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8月11日22时许,郭某丹因感情和金钱纠纷与苏某甲产生矛盾,两人相约见面解决矛盾,但苏某甲未按约前来,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苏某甲位于白云区的家中也找不到人。

一气之下,郭某丹打烂苏某甲家的门窗玻璃,用打火机点燃病历本、外套等物品放火烧屋,后被邻居发现而将火扑灭。经鉴定,被打烂的门窗、被烧坏的木椅子价值人民币113元。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丹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郭某丹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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