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每年议题不超10个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报道 日前,为把“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打造成广州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新品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中规定,“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每年确定议题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主要形式有会议协商、调研协商、对口协商、融媒体协商以及其他协商等。
据悉,协商议题的提出选定由市委指定,或从政府工作报告、“十件民生实事””遴选,民生实事协商座谈会、年度政协协商议题、政协提案、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和范围收集整理,报市委确定;每年确定议题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
办法中也提出规定,要建立协商成果办理、反馈和督办机制。牵头办理部门应定期向政协反馈办理结果,且要报告市委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建立协商成效调查评估机制,组织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群众代表等进行视察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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