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子基金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广东科技报 2019-04-19 13:36

本报讯(记者冯海波)去年,广州设立了35亿元份额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了《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了引导基金合作模式、重点支持方向和投资要求、申报条件、子基金的管理要求、引导基金退出方式等事项。

其中,在合作模式方面,引导基金将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或经认定市级以上的孵化器管理机构、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联合申报)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引导基金相应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引导基金按支持方向不同,对子基金出资一定比例,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子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申报指南》提出,广州将重点支持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孵化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跨境风险投资五个方面,设立引导基金子基金。一方面,支持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作为牵头机构,联合社会资本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子基金须100%投资于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时,为鼓励孵化器及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广州市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子基金规模的40%,子基金投资于本市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方面,引导基金对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子基金规模的40%,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3年内、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此外,引导基金还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设立创投子基金,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对于跨境风险投资,《申报指南》明确,将推动建立跨境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开展跨境风险投资,通过风险投资引进高端项目和人才,具有海外投资经验或海外分支机构的创投机构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跨境风险投资子基金和项目引进后续投资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跨境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中引进比例(按投资金额计算)不低于20%,项目引进后续投资子基金对所引进项目投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40%。

《申报指南》也提出,引导基金申报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含创业投资机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孵化器管理机构,可牵头与股权机构联合申报。同时,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而牵头申报机构为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孵化器和天使投资机构的,募集资金总额可放宽至3000万元。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含)。此外,市级引导基金支持省、市、区形成引导基金联动机制,对省级、区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可纳入市级引导基金的申报范围,各级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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