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撞伤人竟不闻不问”视频刷屏,真相是 被撞女生:司机曾摇下车窗询问 小同学亦已当面道歉

羊城晚报 2019-04-17 13:34

微博截图

视频事发地现场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宋昀潇

实习生 申智慧

4月15日,一条视频微博引爆网络,牵动广州街坊的心。在视频里,一辆粤A牌照的私家车在开车门时,撞到一名骑自行车女学生,女生当即被弹出撞在路旁围墙上,全程车主与开车门的乘客无下车查看女生伤势。不少网友纷纷指责车主,认为其冷漠无良,然而事情有反转,据当事被撞女学生称,车主曾摇下车窗询问其伤势,双方家长已沟通协商,她还收到了当面道歉。

1网络疯转 网友热议

4月15日,微博认证为资深车评人的微博网友“袁启聪”发布视频微博,并配文“这个司机太无良了,这样都不下车问候一下,心疼小姑娘,我就不信是疏忽”。

视频疑似为行车记录仪所拍摄,时长1分14秒,在视频里,一名身着校服的女生正骑着单车前进,在她前方,一辆车牌为粤A的私家车毫无预兆突然将后排车门打开,女生躲避不及,被打开的车门重重击向路旁的水泥墙壁。被打中后,女生曾尝试扶起倒地单车,然而因疼痛她未能成功,反而捂肚呻吟,痛苦地靠在墙上。在近一分钟的视频中,看不到车主与乘客有下车询问女生,直到女生被其他人搀扶离开后,车门才重新打开,一名同样穿着校服的女生下车而去。有热心网友指出,该事件发生地点在东山口,女生所穿校服则为培正中学校服。

截至发稿前,该微博获得了4015次转发,2725条评论,不少网友指责车主,为何不下车查看被撞者,“路人都会过来问候,事主居然无动于衷?”也有网友认为,车主应提醒乘客开车门时观察环境,“停车左侧通常是快车道,这就反映出司机毫无安全意识。这种司机开车上路,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来说是一个定时炸弹”。在不少微信群,视频则更被疯转,甚至有微信公众号将车主车牌公布并扬言要车主给出交代。

根据视频,记者找到了事发地点,处于培正一横路和培正路交叉口,路面较窄,最多仅能通过两辆小轿车。为西往东单向车道,路口禁止左转,而培正中学恰巧在车道左侧方,因此不少家长选择将车停在路口处,孩子下车穿过路口,步行120米进校。

当事人主动现身 直言视频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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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众多媒体聚集在培正中学门前蹲守。就在媒体采访时,一名右手打石膏的女学生陈同学(化名)主动走到媒体面前,表示自己便是视频里受伤女生,为培正中学高一年级学生。

“网上传的不是事实,我受伤靠墙壁时,车主有摇下车窗,询问我情况。”陈同学告诉记者,当天她正骑车去上学,被撞时右手感觉刺骨疼痛,“那个路段不能停车,所以车主没有下车。周围路过的街坊建议我先去校医室,后面校医建议我去医院,医院诊断是关节脱臼。”另据陈同学家长透露,如今陈同学的关节已复位,但还需戴肩带一个月。

“对方是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并没有像网络传言不闻不问!”在镜头前,陈同学直言主动发声是因为如今网络言论一边倒,网友纷纷谴责车主与开车门女生,她害怕网络暴力会影响开车门女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她开车门时没看四周,并非故意。并且事后双方家长见了面,已经协商好处理结果,小女孩也当面和我说了对不起”。

此说法也得到了目击者的印证,培正高一学生伊同学告诉记者,事发时路上堵着不少私家车,她亲眼看到司机曾在车里问陈同学有没有事,当时陈同学无回应,司机让她女儿跟上陈同学查看情况。另一位高三学生也说:“并不像网络所说的根本不管。”

学校 双方家长已协商和解

为还原事件本身,记者辗转联系了培正中学,一名专门负责学生德育方面的老师告诉记者,事发时间为15日早晨7时左右,视频公布后,校方主动联系了车主,车主下午便赶至学校,等到被撞的学生家长带孩子看病回来,双方家长进行了当面协商,如今已达成和解,“我们也分头做了教育和指导,希望可以降低这件事对两个学生造成的影响,尽量减少伤害”。

律师 建议车主当场查看伤情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静仪则向记者表示,如果司机并非停在道路允许的停车位上,且乘客推门撞伤人,那么司机应该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如果需要送医,应及时送医,并作出经济上的赔偿。至于是否赔偿精神损失,则要看经鉴定后的伤残等级,由于关节脱臼并未达到伤残等级,所以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

方 通报

开车门撞伤人 未满14岁免处罚

16日,广州交警就近日在网络热传的“小车开门撞到学生”视频发出通报:4月15日上午7时许,驾驶人吴某(女,48岁)驾驶粤AFZ8××车辆,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培正路口时停车,其车上后排乘客郑某(女,13岁)打开车左后门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学生袁某(女,16岁)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右侧肱骨头向前上方稍移位。事后伤者袁某右手肩关节已通过医生复位,不需手术及住院治疗。

4月15日广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受理了案件,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4月15日20时许,驾驶人吴某到案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取证,吴某驾车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吴某已垫付伤者袁某医药费,双方自愿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袁某及家长已对吴某和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调取行车记录仪证实,事故发生后,吴某打开车窗向袁某道歉及批评郑某,在袁某离开现场后才驾车驶离现场,未发现吴某有主观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针对吴某驾车存在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郑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广州交警已对吴某进行处罚。鉴于郑某不满十四周岁,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付怡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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