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越秀学位房,孰料房子划归天河 买家不愿履行合同闹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买家卖家都有过错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90后”胡先生看中了越秀区一套学位房,合同签了,定金付了,后来却得知房子划归了天河区,他坚决不同意再履行合同。为此,买卖双方闹上法庭。近日,经广州两级法院审理,这件各说各有理的案件有了终审结果。
买家:看中小学学位才买的房
胡先生的工作单位、户籍均在越秀区。他计划结婚后和妻子继续生活在越秀区,买房时注重考虑未来孩子上学问题。胡先生称,他于2018年1月与徐先生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32万余元购买徐先生位于广州越秀区沙河路某房产。
胡先生说,徐先生在合同中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不存在任何未说明的情况;且当时徐先生出示的房产证与合同约定地址完全一致,确属越秀区房产。徐先生和中介当时介绍,该房屋为学位房,对应学位为云山小学学位。为此,胡先生在合同中特意要求确认该房屋“无户口”及“未使用其学位”。
签订合同后,胡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不料,同年4月初,徐先生突然告知他“房屋已不属于越秀区,已调整为天河区了”。胡先生说,当时“感到十分震惊及不解”,自己当时就强调看中的是越秀区的户籍和学位,怎么房子突然成了天河区的?相应的,该小区对应的学校由越秀区云山小学变更为天河区的小学。学位泡了汤,胡先生深感被欺骗,也无心再履行合同。他认为,徐先生陈述房屋地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均不真实,隐瞒了房产实际所在区已变更的重大事实,已构成根本违约,于是要求解除合同。
之后,胡先生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10万元,支付违约金13万余元。
卖家:不知道房子变成天河区的
房子的卖家徐先生指责胡先生不守诚信,于是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胡先生赔偿违约金13万余元。据徐先生称,从2018年2月起,对方就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
徐先生说,双方在签订涉案合同的过程中,从未涉及房屋的具体户籍、学位的约定,涉案房屋所属行政区域也并非涉案合同订立时考量的重要交易因素。且涉案房屋的行政区域由越秀区变更为天河区,并不影响合同履行。
“我买房以后,一直将房屋出租,从未在涉案房屋中生活,也从没在涉案房屋所在辖区的政府机构办理过任何事务,我对涉案房屋的区域划分等情况也并不了解。”徐先生也觉得自己很冤。他说,他后来得知,房屋所属区域在2016年9月前,属于越秀区与天河区共管区域,该地区多年来存在行政管辖划分不清的问题。2016年9月后移交天河区的路段门牌中,也没有涉案房屋的路段门牌。徐先生称,在未打算出售房屋时,他根本无法从正常公开渠道了解涉案房屋的行政区归属。因此,他并不存在任何隐瞒。
法院:双方都有错,判返还定金
天河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买卖双方是否违约。行政区划信息已由政府于2016年公开发布,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知。学位、户籍等作为房屋交易中的重要因素,卖方有义务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买方作为正常成年人也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双方在这起交易中都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双方均对合同不再履行存在过错,徐先生应向胡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胡先生并未取得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胡先生诉请徐先生支付违约金理据不足,徐先生反诉请求胡先生支付违约金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于是判决解除合同,徐先生向胡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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