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通知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 业主代表选了谁 街镇政府要把关

新快报 2019-04-10 13:23

■因物管问题闹出很多不愉快的林和东商住小区。新快报记者 王彤/摄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强化基层政权治理,努力构建广州物业管理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据了解,通知针对部分业主组织筹备脱离基层政府指导、业主组织候选人不符合法定标准、业主组织选举投票造假、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组织成立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30条工作准则和监管措施。

■新快报记者 王彤 通讯员 穗建

案例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连年打官司

日前,有市民向新快报记者反映,广州林和东商住小区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广州家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家华物业”)最近几年年年都要打上一场官司,“烦都要烦死”。

企查查的数据显示,家华物业成立于2005年。据了解,其是该小区的第二任物业公司,收费自始保持着每户居民每月30元的价格。现业委会于2015年9月8日在街道备案成功,任期5年;当年11月15日,业委会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做出了不续聘家华物业公司的决定。此后,双方开展了长期“拉锯战”。

物业公司和部分居民不满这个决定。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业委会选举过程本身就存在问题。投票表上,有一位叫做董小瑶(化名)的候选人,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常住人口资料卡的一份复印件上,该居民已在2014年被标记为死亡。此外,参与投票的业主还有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的两票,占地面积达27350.698平方米,其为小区当初的开发商,早已不拥有产权,不该计入选票。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6日,30多人聚集到物业办公场所,欲图搬走办公物品,后未果。

业委会委员冯武利(化名)对新快报记者说,物业公司利用公共空间牟取私利。据介绍,在现业委会管理之前,小区绿化面积大,之后许多绿地莫名其妙消失被化作停车场,白天不时有外来车辆临停在此。“刚开始有汽车的时候就有停车场了,这可以理解,但其中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却完全没收到过。”

林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林和东商住小区正在法院走诉讼程序,还未作出判决结果,需要法院做最终的裁决。

天河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该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都递交了应该递交的材料,满足了成立的条件,但参与投票的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的确存在瑕疵。

为何说满足了成立条件?又如何存在瑕疵?记者查阅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7)粤0106民初21926号(下称“21926号判决书”)显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备案行为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存在瑕疵是指,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作为选举业委会候选人的选票,既无公章,也无法定代表人等的签名,真实性存疑。据了解,关于该小区业委会的选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16)粤7101行初568号行政判决书中进一步确认,业委会选举过程中17选票存在涂改等情形,其真实性不予认可。“那个投票表上写了我的名字,但我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也绝对没参与过投票,”居民庞女士说。

关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天河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工作中许多业委会没有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操作,想要脱离政府的监督指导。一些业委会并没有充分尊重业主意愿,没有把广大业主利益放在首位。物业公司方面,只要做好自己的服务就好了,不该过多牵涉到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事务中去。其实只要是居民真实意愿的表达,政府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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