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镇代管”为村级管理成本减负

番禺日报 2019-04-10 08:17

番禺区优化“三资”监管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每村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财政开支

□本报记者丁山海

番禺区于2018年12月在化龙镇开展优化“三资”监管试点工作,将化龙镇“会计站”升级成为“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并代管村财务,“村财务镇代管”实现了既管“账”也管“财”,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督”,还大大降低了村级管理成本,每村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财政开支。

在“村财务镇代管”工作开展之初,面对部分村干部、村民的不理解与抵触情绪,化龙镇党委班子带领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解释、安抚工作,遇到难题及时部署、协调、督导,妥善解决。同时,明确实施“村财务镇代管”坚持“四个不变、四个统一”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级资金所有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使用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四个统一”即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明确了代管会计、出纳的人员待遇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一方面有效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减少村财务镇代管的工作阻力,另一方面有效保障镇对会计、出纳人员的管理权,有效落实对财务人员的监管。

化龙镇党委把构建“村财务镇代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相关文件要求印发了《化龙镇关于实施“村财务镇代管”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约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为“村财务镇代管”深入持久有效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针对收据开具交接、备用金领取报销、支付流程审批等实际操作问题,制定了《化龙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资金运作流程及规定》及《化龙镇农村财务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交叉任职回避制、按期轮岗制、层级审批制、财务结报制、人事管理制、档案管理制、备用金制等配套制度;规范了村级财务决策、财务审批、财务监督等行为。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相关人员作风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对作风问题进行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规定,研究制定新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操作规范。

化龙镇先行先试“村财务镇代管”工作以来,岗位结构得到优化,业务流程得到理顺,将原来26人的村财务人员队伍精简为12人,由原来“一对一”转变为“一对多”,有效做到优化人员配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效能。村级会计和出纳员工资、福利待遇均由镇财政负担,每村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财政开支,大大降低了村级管理成本,确保把有限资金用于村行政和福利事业上。成立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后,农村会计管理正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遇有重大开支提前写申请,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有效解决了“白头单”、越级开支审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效提升了农村集体财务核算管理水平。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的农村财务人员队伍使得民主议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得到深度落实,“村财务镇代管”模式得到村民的认可、支持和信任,有效减少因农村财务原因引起的干群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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