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取证被阻挠恐吓? 广州一律师起诉某公司索赔2.6万元,法院驳回诉求

信息时报 2019-04-10 01:11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曹光宽)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代理各种民商事案件、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重要权利。广州一名律师自称取证被限制人身自由,并遭遇阻挠和恐吓,于是诉至法院索赔2.6万元。近日,该案经广州两级法院审理,该律师的诉请最终被法院驳回。

律师起诉:取证遭遇阻挠恐吓

广州市某律所的李律师称,2017年12月4日下午,其与助理前往广州市某德电子公司依法调查取证时,被谢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两个半小时。在此期间遭到了谢某的非法阻挠、恐吓,且其车辆、手机也被谢某非法扣押。李律师与助理在人身和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下选择报警处理,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方能离开现场。

李律师称,在长达七个小时的交涉中,精神上备受折磨,作为律所的律师和主任,无法正常处理工作事务,损失严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李律师误工费21000元(3000元/小时×7小时)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调查:律师未出示证件即闯入拍照

据法院查明,2017年12月4日14时40分许,李律师驾驶车辆进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某厂房内进行调查取证,期间与谢某等人发生争执,李律师、谢某均报警,民警到场处理后于当日14时50分将双方从现场带离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太和派出所接受询问。

李律师主张其受当事人委托,在涉案现场调查委托人的厂房及资产情况时遭谢某限制人身自由。谢某则抗辩认为李律师未进行来访登记,未经身份证实即擅自闯入涉案场地,其依法制止李律师行为。

法院根据调取的公安询问笔录记载,李律师驾驶一辆凯迪拉克小汽车,并无出示任何证件情况下闯入某德电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拍照,跑至楼上翻找东西,被当时在公司内的谢某拦截喝止,并发生争吵,大家互相拍照和报警。法院认为,整个过程未有直接证据显示谢某存在侵权行为,且双方在产生纠纷后短时间内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次纠纷中,双方均未保持情绪的克制,且态度强硬,双方在本次事件中的处理方式均有不妥。对于李律师主张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结合双方的陈述及举证,均不足以证实谢某对李律师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故予以驳回。李律师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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