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回应政协委员提案 广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宜与北上深直接比较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4月8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公开了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有关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其中,就马光瑜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广东省与广州市合力共建南沙区的提案》中,“广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列全国第8,低于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苏州等市”的问题,省财政厅回应称,不宜将广州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述城市进行直接比较。
税收入库方式不同财力分配不受影响
关于马光瑜等委员指出广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列全国第8,低于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苏州等市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表示:“经研究,我厅认为不宜将广州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述城市进行直接比较。”
广东省财政厅回应具体理由:
一是按国家规定,省辖市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不同的收入划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为直辖市,按规定除中央分享部分外,其他均留成直辖市。深圳为计划单列市,在财政体制上实行计划单列,被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按规定省级不参与其税收分成,除中央分享部分外,其他税收收入留成深圳。广州作为省辖市,省对其执行统一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央、省参与税收分成,但对广州也予以了特殊支持。鉴于上述体制不同,不宜把广州市与上述地区进行直接对比。
二是广东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与江苏存在差异,收入口径不同。广东省省级与市县严格执行中央分税分成体制,按税种明确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比例,税收直接按比例缴入各级国库。而江苏实施税收收入缴入市县库、再上解集中财力的体制。两省收入入库方式不同,但不影响省与市县最终财力分配结果。而广东直接分税种按比例分别入库的做法,与中央对各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致的,有利于建立省市县各级稳定可预期的收入分配结构。
已对广州特殊补助不再重复设立基金
广东省财政厅介绍了省财政对广州市、南沙新区的支持情况。2018年省财政对广州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7亿元,倾斜安排新增债券资金247亿元。在对广州市执行统一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外,考虑到广州对广东省经济发展、区域均衡作出的突出贡献,为支持中心城市发展,推动全面对外开放,省对广州市、南沙新区予以特殊补助,包括对其上划省四税返还12.5%,对南沙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收入增量给予返还、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倾斜支持。
针对“广州债务规模大、债务负担重,规模在全省排第一”问题,省财政厅表示,目前,广州市政府债务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远低于国际通用的100%警戒线,广州市债务规模与财力相适应,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针对“省、市共同设立‘南沙发展基金’”问题,省财政厅表示,考虑到有关领域省已设立相关基金,从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角度出发,政府不宜再重复设立基金,但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要、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基金,积极参与广州和南沙的建设发展。
针对“实施不低于深圳特区、前海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省财政厅表示,今年3月14日,财政部已同意将深圳前海对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包括广州市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至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已多次向中央争取在广州南沙推广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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