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五类车”交通 事故再敲警钟
番禺区深入村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本报讯(记者王汉文)近期,石楼镇和大龙街辖区道路各发生一宗涉“五类车”交通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涉“五类车”交通事故为我们再次敲响警钟。为了让市民群众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五类车”亡人事故就在你我身边,连日来,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深入事故死者居住地开展警示教育。
3月13日凌晨0时49分,字某(男,25岁,居住在石碁镇南浦村南荔园四街某出租屋)驾驶悬挂粤AFS820号牌摩托车,沿石楼镇石清公路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石清公路进亚运大道300米处,碰撞路旁绿化带花基,造成字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几天后,类似事故又重演,3月18日凌晨0时08分,林某饮酒后驾驶悬挂粤AZE672号牌摩托车搭载余某(男,19岁,居住在石碁镇雁洲村兴雁南街四巷某出租屋)在大龙街傍雁路进亚运大道南500米处,碰撞沿路花基及绿化树,造成余某当场死亡、林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发生地和涉案人员居住地的政府部门,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调查处理,并开展“五类车”警示宣传教育,让市民群众接受教育,深刻认识“五类车”亡人事故就在你我身边,防止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镇街深入事故死者居住地开展警示教育,事发地镇街和事故死者居住地镇街也组织相关村居召开“五类车”交通死亡事故专题分析会,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五类车”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元凶”,番禺区每年交通事故死亡近百人,涉“五类车”死亡的占了绝大部分。自2017年7月番禺区全面开展“五类车”整治以来,全区涉“五类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但还是有不少市民对禁令置若罔闻,铤而走险搭乘“五类车”,致使涉“五类车”交通事故血案屡屡发生。今年一季度,全区涉“五类车”交通事故死亡18人,占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0%。在此,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驾乘“五类车”非常危险,爱家人爱家庭,切勿驾乘“五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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