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后称药材有假 拒付158万元货款 法院:验收期限内未提质量异议 应付货款和违约金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通讯员荔明)美丽公司向天地公司供销800公斤血蝎。天地公司收货并投入部分用于生产药品。半年后,天地公司自检发现此“血蝎”实为“龙血蝎”,拒付逾158万元货款。法院认为,天地公司自检认为血蝎为假药的依据不足,须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016年11月,美丽公司与天地公司(均为化名)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天地公司向美丽公司采购血蝎,货物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天地公司应于收到商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验收。2017年1月,天地公司再次与美丽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800公斤进口血蝎。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美丽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天地公司偿还货款。2017年6月,天地公司在美丽公司发出的应付账款征询函上签章,明确应付美丽公司的货款金额逾158万元。但天地公司此后一直没有偿还货款,美丽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天地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庭审中,天地公司对美丽公司主张的第一批货物应付货款没有异议。但认为该公司在使用第二批“血蝎”中的130公斤生产药品后,检测发现含有龙血素,该批货物是假药。该药品已封存没有对外销售,剩余670公斤“血蝎”封存在库房。美丽公司则表示,该公司供货没有质量问题,双方交易时没有对货物样本进行封存备检。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地公司以其生产药品后的自行检测结果来主张美丽公司供应的是假药,依据不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天地公司向美丽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天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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