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刘村特大涉黑案抓捕审判纪实 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导读|
2019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中,城郊“村霸”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受严惩(刘永添等54人涉黑团伙犯罪案)上榜,这个案件披露了广州市黄埔区刘村一涉黑团伙长期盘踞当地,垄断当地建筑工程的犯罪事实。
该案因被告人多达54名,辩护人多达74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案件受到中央领导以及公安部,中央、省、市、区政法委以及省、市法院的高度关注,被认为是打响“扫黑除恶”的第一枪。□南方农村报记者欧阳胜勇通讯员荔明
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
自1999年开始,被告人刘永添先后担任原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被告人刘永添与朱志高等人先后成立砼利公司、穗强公司。被告人刘永东兄弟等人成立宏盛工程队。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纠集孔永熊等人,带领公司业务员、手下工仔、各自社员等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等非法手段工程,排挤竞争对手,或向非刘村的工程队及供应商索要“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同时刘永东、陈镜登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迫使施工方将工程的混凝土供应业务交由穗强公司承接,从而收取穗强公司支付的高额业务费作为回扣。
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者,以孔永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刘志鹏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实现对刘村辖区内建筑工程特定业力的垄断,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侦查核实工作困难重重
由于该案涉黑团伙盘踞刘村,关系势力盘根错节,该案案情变得极为复杂,案件审理异常艰辛。2013年初,广州警方“8.31”反黑专案组在调查增城新塘涉黑团伙时,陆续有受害人向专案组反映刘村情况。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牵头组织精干警力,秘密开进刘村,结合群众对涉黑团伙反映的情况,全面开展初期侦查核实工作,并迅速确认了刘永添涉黑犯罪团伙的存在。
然而,当专案组想往下深挖时,却遇到了很大阻力。刘氏团伙在当地人人皆知,但人人皆怕。刘氏团伙的恶劣犯罪手段,使得受害人摄于其势力,敢怒而不敢言。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黑大队黄队长深有感触:“刘氏涉黑团伙的"马仔"很多,为了顺利调查,我们选了附近一个地方做根据地,秘密调查。即使这样,只要提到刘氏家族成员的名字时,被询问的人眼中都会闪过一丝惊恐,要么说不知道,要么就再三推脱。就连写过检举信的人都不敢光明正大地出面指证。”
尽管秘密侦查核实工作困难重重,但专案组成员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及艰苦的排查,历时3年,最终从众多线索中逐渐勾画出一个特大涉黑犯罪集团的整体脉络。
2016年4月13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抽调刑警支队、特警支队、黄埔区公安分局等单位300多名警力,组成50个小组,一举抓获刘氏涉黑团伙成员41名,缴获作案工具及赃物一大批,冻结资金1700多万元,扣押车辆11辆。
案件卷宗材料多达200多册
因前期工作扎实,案件迅速进入了移送起诉阶段。审理该重大案件的任务落到了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下称荔湾法院)的担子上。荔湾法院曾审理过芳村“地主”案等一批重点涉黑案件,有较为丰富的涉黑犯罪案件经办履历。虽然有着丰富的经验,法官们还是着实对刘永添涉黑团伙案的复杂程度感到压力。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达48宗,而相当部分违法犯罪事实涉及的被告人众多,关系错综复杂,卷宗材料多达200多册,录音录像光盘达800多张,辩护人提供的申请及证据材料近百份。案件卷宗刚移送法院便占据了一个小办公室。
荔湾法院针对案件组建了专业高效的审判队伍。将最优秀刑事审判人员配置到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一线,针对刘永添等人特大涉黑案被告人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等情况,确定由刑庭两名副庭长及一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通过队伍专业化带动审判专业化。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安排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的辅助人员,组建比例灵活、专业高效的审判团队。
对于判决处理,该院制定统一定罪量刑标准,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团伙中的领导者、组织者及骨干人员,酌情从宽处理一般成员及具有初犯、偶犯情节的人员。根据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数额、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深浅程度等情况,综合运用财产刑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从2017年6月我们受理此案,到2018年2月法院宣判,共进行了两次庭审,前后长达八个多月时间。无论从审理难度,还是审理强度,对我们来讲都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刘案的经办法官、荔湾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副庭长如此感慨。
据了解,庭审对安保、押解等要求非常高。该案所经历的一审过程中,派出警力1603人次,出动警车162台次,押解犯罪嫌疑人702人次。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被告人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宣判后,被告人刘永添等人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上诉人刘宙成、刘成东出现新的量刑情节,故对两被告人的量刑作出部分改判,其他均维持原判。
如今的刘村又恢复到十年前的平静。随着村内各项事业恢复,村民们安居乐业,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展现出新时代的新农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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