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萝岗区纪委副书记 黄德强被判刑两年三个月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广州市萝岗区纪委副书记黄德强受贿、非法私藏弹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黄德强曾担任广州市萝岗区纪委副书记。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黄德强此前的获奖证书显示:2004年,黄德强获广东省公安厅颁发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证书;荣立1999年度广州市公安局三等功;此外,他在区里就职时还曾四次荣立三等奖,两次荣立工作成绩突出一等奖。
他的辩护人指出,黄德强私藏弹药,是因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这与其他不法分子非法私藏弹药进行有预谋的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显然较低。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黄德强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受贿犯罪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黄德强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德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私藏弹药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德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德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手枪子弹70发予以没收。
黄德强认为量刑偏重,但未当庭明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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