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醉酒的人开车司乘双双被判刑 危险驾驶罪是共同犯罪情形 司乘均需担责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通讯员邓少娟、刘佳星)众所周知,酒后驾车不仅危险,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不少人却不知道,放纵别人酒后开车,自己也可能会负法律责任。据悉,从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醉酒后黎某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同样醉酒的孙某来开,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驾车的孙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人黎某也犯了危险驾驶罪。
2018年8月的一天,孙某和黎某相约一起出行,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二轮男装摩托车交由孙某驾驶并搭载自己。在途中孙某和黎某一起到路边小店喝酒。黎某明知孙某喝完后还要驾驶摩托车,仍同意一起喝酒。喝完后,孙某继续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着黎某往前行驶。
孙某行驶时,适遇由陈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在同方向道路上倒车,因雨天路滑及车速过快,摩托车与厢式货车发生碰撞。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陈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2mg/100ml;被告人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9mg/100ml。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孙某、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黎某明知孙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交予孙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危险驾驶罪有共同犯罪情形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那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就要各自为整个犯罪后果承担责任。本案中,虽然黎某没有开车,但他明知孙某醉酒,仍让孙某驾驶自己的车,因此两人均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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