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餐制度需落实 食品安全更要保障
来论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从4月1日开始执行。事实上广东省教育厅早在2015年10月15日就颁布了《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区别只在于广东省“不含托幼机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照这个时间应该已经期满了,不知有没有什么后续动作,比如评估修订等。
不管是国家的规定还是广东省的制度,都是要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加以制约。不管怎么说,陪餐制度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目的就是确保孩子们吃得安全。很多事我们都可以忍,比如个人遭遇的屈辱、不公等,但唯独一样是绝不能容忍的,那就是对孩子的伤害。从这个角度而言,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不管让谁没了面子,只要能让孩子们吃得好,吃得安全,就都是值得肯定的。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制度能否很好地落实?能否真正达到目的?我注意到国家的规定里面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这个要求可不低,能够做到吗?能够成为“长效机制”吗?
即便有这样的陪餐,是否就能解决校园的食品安全问题?正如有一个朋友所说,“即使共同用餐,没有监管,也会出猫腻的,类似的情况太多了。”的确,我们人性的负面清单太多,我们能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吗?到底要有怎样的制度才足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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