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官遇到“熊孩子” 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刘玥彤的一天
刘玥彤(左三)进行回访帮教。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简称未检,这份工作不同于其他刑检业务的“高冷”,它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于误入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依法惩戒、精准帮教,让迷途知返的孩子重返社会是我们未检人最大的心愿。”未检科检察官刘玥彤说。
未检的具体工作是怎样的?记者体验式采访,带您近距离感受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刘玥彤的日常。
3月6日早上8:20时许,记者见到刘玥彤的时候,她已经在办公室忙碌起来。办公桌上摞起了厚厚的卷宗,这是一宗30多人的团伙犯罪案件,面对50余册的卷宗,她仔细阅卷,标记案卷重点疑点,并与经办民警电话沟通取证要点,为接下来提审犯罪嫌疑人,以及后续顺利办结案件打好基础。
早上10:30时许,刘玥彤的座机响了起来,“刘检察官,我是小晴(化名)的妈妈,最近她的情绪很不稳定,经常一个人发呆、沉默……”这是一宗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属打来的电话,刘玥彤此前也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希望对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在电话里刘玥彤进一步询问了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状态,并征得对方同意后确定了心理疏导的时间,希望帮助这名未成年女孩走出阴霾。
12:10时,在去食堂吃午饭的路上,刘玥彤向同行的科长作了工作汇报,并表示下午要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探望两名正在接受观护帮教的涉罪少年。
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这让记者感到疑惑。据刘玥彤介绍,这要从她经办的一宗盗窃案说起。去年7月,兆刚、吴明(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发现,他们分别是16、17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盗窃数额不大,且二人认罪、悔罪,过往均没有不良行为,刘玥彤在确认兆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具备父母监管条件后,依法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而对于吴明,却由于一直无法获取其家属的联系方式而迟迟难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提审中,刘玥彤采取闲谈的方式,一步步耐心地鼓励、引导,使得吴明从一开始的表情生硬、拒绝交流,逐渐化解顾虑、敞开心扉,不仅写下一封《道歉信》让检察官代为转交被害人,更是说出了其母亲的住所和联系方式。经与吴明母亲取得联系,并在其积极配合下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去年12月5日,刘玥彤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兆刚、吴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通过前期的社会调查,刘玥彤发现兆刚、吴明都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长期分居并难以对子女落实有效监护,因此如何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开展观护帮教成为了本案的难点。通过反复接触,刘玥彤发现二名少年辍学后均没有复学的意愿,而是更渴望在学习技能的同时获得经济收入,因此,在征求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后,刘玥彤决定将二人安置到增城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进行观护帮教,二人也因此成为了该基地的第一批学员。
下午14:30时,刘玥彤和一位女同事驱车前往增城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今天,是两名涉罪少年在基地接受观护帮教的第三个月。刘玥彤首先向基地观护人员了解了两人近期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随后与两名涉罪少年分别谈话谈心,吴明从一开始的羞涩、自卑逐渐变得开朗、自信,观护人员称他工作积极、懂事听话;兆刚从一开始的少许不安分,慢慢学会了踏实工作、严守纪律,并且开始规划未来的人生。在观护基地内,两名少年观护对象的食宿均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同时也得到了学习职业技能的机会,为日后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下午17:00时许,结束了回访帮教活动,刘玥彤回到办公室,打开观护笔记,整理好本次的回访记录。随后,她又陆续联系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确定提审时间、联系司法社工协调社会调查细节……下班时间到了,她办公室的灯还亮着。
近年来,区检察院未检科积极实践“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在办案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的未成年人法治宣讲、跟踪帮教、帮助和救助等工作,扎实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致力于建设平安、和谐增城。同时积极关注并重视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庭,联合区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在增城区新塘镇共同设立了广东省首个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暨法治教育示范学校,成功申报“同在蓝天下”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项目;联合最高检方圆杂志社举办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保护”研讨会,在会上,他们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做法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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