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设施如何开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了一场“头脑风暴” “体育设施开放要明确各方责任”

南方日报 2019-02-28 06:20

体育健身难,近年来成为不少市民的痛点问题。如何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市民就近健身?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学校、体育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专门就《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规定进行研究论证。

广东省六成体育场地设施在学校但学校开放率不足六成

随着全面健身运动的普及以及体育健身理念的深入人心,广东省群众对健身的需求日益增长,与之相对的是,体育健身设施场地却日渐捉襟见肘。其中开发拥有大量体育运动设施场地的学校资源,成为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据统计,广东省有60%的体育场地设施在学校,但在现实中,一些学校的体育设施不仅没有向公众开放,而且在课余时间对本校学生也不开放。

“很多群众反映,我家明明住在旁边,周末、暑假它就关了,闲置在那里。”省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张壮文介绍,早在2007年起,广东省就动员具备条件的学校尽量开放,满足群众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具备开放条件的6500所学校中,只有3600所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开放,开放率不到六成,还达不到群众的期望。

面对来自群众的旺盛需求,学校的谨慎态度有着复杂的原因。根据现场各界人士的反映,看似简单的设施场地开放,实际上涉及维持秩序、突发应急、设施损耗、环境保洁、服务费用、责任赔付、周边停车、配套设施开放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鉴于许多技术细节无法在条例中做明确规定,许多与会人士建议,条例出台后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哪些设施该开放?高危场馆不宜开放

学校到底该不该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根据目前草拟的条例,公办学校符合规定,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广州律师协会文化(含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邹耀明认为,在开放与否的问题上要根据学校的性质区别对待,“比如在寄宿制和非寄宿制上,从便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寄宿制学校放学后不能开放,另外学校没有围墙也不建议开放。”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场地的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方式,“如果是无限制的完全放开,很多市民一拥而上,容易造成资源侵占和紧缺问题,建议引入预约制。”

至于哪些设施场地应该开放,哪些则要慎重考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副会长江斌表示,一些需要专业人士指导的高危场馆不宜开放,“比如学校游泳馆不能全面开放,一个是出于安全考虑,一般社会游泳馆都有大量的财力、物力进行维护运营,确保安全,另一个是卫生,中小学生的体质要弱于成年人,对泳池水质要求更高,向社会开放后卫生条件难以确保。”

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权典则认为,鉴于各个学校实际情况不同,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开放的参考指南,按照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分类指导,具体开放与否、如何开放应由学校和社区、有关部门协商执行。

出了问题谁担责?健身者要明确自身责任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调研摸查,一些学校之所以在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上“畏难不前”,主要是害怕出现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后需要承担管理责任,从而增加了开放的风险,挫伤了学校开放的积极性主动性。

“除了器材因素,是否遵守规定、是否患有疾病,都有可能导致意外。”现场不少来自学校的参会者认为,事实上,健身者在运动期间出现损伤,有可能是自身运动不当或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但结果往往由无过错方的学校承担过多责任。

邹耀明认为,学校有这方面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从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一些运动伤害事故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大部分还是由场地所有者、经营者即校方来承担。

广州市越秀区清水濠小学总务处主任潘少聪表示,在推动学校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同时,应该同步做好事故责任的明晰工作,“开放前各方都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体育锻炼者也要明白有哪些责任要自己来负。责任的划分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来定夺,这方面学校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援。”

南方日报记者骆骁骅通讯员任宣

新闻推荐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听取意见 学校开放设施,第三方管理破难题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推动全民健身。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伟忠主持召开立法听证...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