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下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配套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奚慧颖) 昨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小区项目征收费率为基建投资额的5%;零散项目征收费率为基建投资额的10.5%。同时,符合规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配套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配套费。
根据本次下发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均应当缴纳配套费。由于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地方政府没有征收标准的制定权,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继续沿用省160号文的标准,即小区项目费率为基建投资额的5%,零散项目费率为基建投资额的10.5%。
通知还明确了特殊情形的征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住宅部分面积,免征配套费。广州市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纳入棚户区计划管理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复建房住宅部分面积,免征配套费。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规定的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配套费。《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明确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配套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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