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动产权证今起不再注记抵押登记信息

广州日报 2019-02-22 04:14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贾政通讯员穗规资宣)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优化抵押登记业务流程,调整抵押登记信息注记方式。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2月22日起,广州市将取消在《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地产权证等)上打印加注抵押、注销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和办理信息,不加盖抵押注销章,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实现为产权证“减负”。

以往,市民提交《房地产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需同时申请换领新《不动产权证书》。“减负”后,不但不再强制要求换领新证,而且,过去已加注他项权利情况信息的产权证书,现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换领新证,不额外收取换证费用。

取消在产权证上注记他项权利信息后,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如何查验?申请人可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事项”下的“登记资料查询”栏目,实时查询具体不动产抵押状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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