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基准租金每平方米上调0.5元 广州调整公房住宅租金标准,即日起实施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 昨日,广州市住建局就调整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有关问题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调整后,对于公房住宅承租人而言,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调升15%;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仍按7.3元计算。
特困家庭按每月1元/平方米计租
公房住宅,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出租的住宅,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单位公房)、企业公房,其出租对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体,也可能是本单位职工。记者了解到,2014年颁布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1月,故必须出台新的租金标准文件。
其中,承租公产、经租产、无主代管产、拆迁代管产、逆产、封建产、外产等产别的公房住宅承租人适用公产类租金。租金基数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元计算。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近年政策,还增加了“市场租金标准”。已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等2种情形下适用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标准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
此外,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以每户为单位)。
租金计算中增加了电梯系数
本次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充分反映广州市社会物价水平、房屋区位因素、住房保障政策等。考虑到地段和电梯因素对租金的影响,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对原租金标准的地段划分进行了调整,并增加电梯系数。
地段方面,中心市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增加10%,一般市区(白云、黄埔区)增加5%,外围市区(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不变。电梯增减率方面,有电梯设备的楼房二层以上加5%。
调整后,租金计算公式为:房屋月租金=租金基数×使用面积×(1+地段增减率)×(1+电梯增减率)+单项装修金额。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公房住宅直接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租。
为解决公房住宅租户的住房困难,保持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延续性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性,降低行政资源损耗,本次公布的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有效期确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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