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穗增工商注撤字[2018]10号),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7月14日作出的核准广州市经炯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请广州市经炯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审批管理科缴回2016年7月14日由我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MA59DTY51P。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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