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首次以原告主体资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邓颂安)近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黄锡忠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主体资格直接提起的首宗民事公益诉讼,为助力中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
2012年7月12日晚,黄锡忠驾驶桂桂平货3612号货船从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装载污泥后,进入中山市三角镇洪奇沥水道,将船上污泥倒入河中,在倾倒污泥过程中被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及公安人员查获。2017年,黄锡忠被公安机关追逃归案。经查,黄锡忠先后多次非法向中山市三角镇洪奇沥水道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其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黄锡忠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直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新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规定,该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和院党组工作部署,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坚持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格局,确立民行工作新的发力点,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2宗,立案23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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