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 某药店从无资质企业 购进药品进行销售被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增城区荔城街某药店现场销售的药品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对其中一批 “蒲公英”中药饮片不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发票,属于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形,该局依法对该批中药饮片进行了扣押。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该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处以没收扣押药品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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