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番禺区价格欺诈类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持续下降
2015年,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始收到价格欺诈类投诉举报案件,全年共34宗。2016年,此类案件数量为428宗,比2015年上升1159%。2017年,案件数量有所回落,全年共312宗,较2016年下降27.1%。2018年,案件数量继续下降,全年共119宗,较2016年下降72.2%,较2017年下降61.9%。此类案件的投诉举报人多为职业维权人士,占比约90%,多以索赔商品价款3倍或者最低500元为要求。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以电商企业为主,约占80%,实体企业约占20%。
考虑到网络销售是新兴行业,且经营者违法多因不熟悉有关规定所致,所以区发改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被查实确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视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责令改正为主,适当处罚为辅。同时,通过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和番禺区电子商务协会加大对价格欺诈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使电商企业知法守法,规范经营,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投诉举报。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番禺区价格欺诈类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不断下降,但仍有部分电商企业或者实体企业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今后,区发改局将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屡查屡犯、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接连收到多起关于某公司在其经营网店销售商品时涉嫌价格欺诈促销某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的举报,于是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明,某公司在促销某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时宣称“原价¥1900特惠价¥1680”,但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其网店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并非1900元,虚构了原价;在促销另一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时宣称“市场价2598元特惠价¥1899”,但其标示的被比较价格2598元(市场价)不真实、无依据,使用了欺骗性的语言、文字进行标价;在促销另一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时宣称“天猫最低价859元”,但其标示的天猫最低价无依据,也无从比较;在促销某考勤机时宣称“价格¥356.00特价”,但其标示的特价无依据,也无从比较。
某公司上述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区发改局依法责令某公司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故作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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