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古港古村规划征询意见开始公示新建建筑最高30米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保护要素:不可移动文物49处等
黄埔古港古村地处海珠区琶洲东区,是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共同构成的黄金三角区的组成部分。规划范围涵盖环城高速以东,新港东路以南,新化快速(在建)以西,黄埔涌以北区域,包括黄埔古港、古村和石基村部分用地,总面积约114公顷;其中包括黄埔古村主要建成区、黄埔古港及其水域、腹地范围纳入黄埔古港古村历史风貌区,面积约86公顷。
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性要素和非物质性要素两大类。其中物质性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49处、历史建筑3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4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67处以及传统格局与风貌和其他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性要素包括:“凤浦”传统、北帝诞、舞龙、赛龙舟、“姜撞奶”制作技艺、“艇仔粥”制作技艺、“哥德堡号”三次到访黄埔古港、“中国皇后号”首航抵达黄埔古港、中山舰舰长黄埔村人冯肇宪护卫孙中山、“清华之父”梁诚力退庚款。
核心保护范围:严控街巷户外广告
近十余年来,黄埔古港古村进行一系列历史文化保护整治工作,未来如何进一步保护和发展,规划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划将整个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大类,保护力度和建设规范强度逐层放宽。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8.10公顷,为黄埔村中心地带和黄埔古港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片区。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不得擅自改变历史风貌的格局、肌理、水体、传统街巷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建筑和环境以保护、修缮和整治为主,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
除确需建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和对历史风貌区活力有促进作用的小型文化、特色办公和特色商业设施,具体业态应符合历史风貌区未来产业发展要求,避免厌恶性的业态类型,同时必须与历史风貌区空间格局以及相邻传统建筑风貌、高度、体量、色彩等充分协调。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米,建筑体量、尺度、材质、色彩应与历史风貌整体风貌相协调,延续第五立面传统风貌,建筑屋顶采用平顶和坡顶相结合形式。
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现有对环境污染的设施和企业应当限期搬迁或者治理。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建设活动应尊重原有地形,不得进行大规模土方工程。此外,与历史风貌区历史风貌相冲突的违章的建(构)筑物应搬迁和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建筑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严格控制浦南直街、申明大街、黄埔大街、柳塘大街、盘石大街、夏阳大街等街巷的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建设控制地带:
护村河以北区域避免大拆大建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0.6公顷,北至柳塘大街、东至护村河及盘石大街、南至黄埔古港、西至山体。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按照建筑保护整治分类措施进行,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其中,护村河以北区域避免大拆大建,宜以保留整治为主;护村河以南的区域,宜采取小连片更新的方式予以整治更新。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18米,建筑体量、尺度、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区范围建筑相协调,建筑形式原则上以坡屋顶和平屋顶相结合的形式,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采取黑、白、灰等广州传统民居的常见色彩。同时也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环境协调区为37.3公顷,黄埔古港古村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以外其余地段均纳入环境协调区。该区域内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建筑体量、尺度、色彩、材质遵循“体量适中、色调淡雅”为原则,建筑形式在不破坏历史风貌区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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