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环失误在居民体内安置两个节育器

番禺日报 2019-01-15 08:30

化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节育术后身体不适引起的补偿纠纷

本报讯(记者丁山海通讯员麦堞瑶吴坤容)计生服务所在查环失误后,竟为辖区一居民安置两个节育器,化龙司法所近日成功调解该起因节育术后身体不适引起的补偿纠纷。

居民小红(化名)在生育后,于十几年前在原化龙镇计生服务所安置宫内节育器,但其在之后的季度查环时,被检查出无环,服务所要求其重新安置节育器。后来因节育器导致身体不适,2018年初到医院做节育器取出手术,可在手术后身体仍然不适,再次到医院就诊,被诊出还有一个节育器在体内,当月再次做节育器取出手术。由于服务所在之前查环时的失误,导致小红在体内安置了两个节育器,引起身体出现不适状况,小红对服务所的失误心怀不满。

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小红进行两次节育器取出手术,给身体造成巨大伤害。在身体康复期间,小红及家人都感到身心俱疲,对之前服务所的失误心生怨气。即便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支付了医疗费,但双方一直未就康复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小红向化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9190元赔偿金的要求。化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则认为小红提出的要求并不合理,并且区有关部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并不愿意支付该笔赔偿金。小红及家人在索求赔偿金未果的情形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双方的协商陷入僵局,矛盾不断激化。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都冷静下来进行交谈,小红提供了补偿申请书以及请求补偿金额的依据,调解员查看后认为其提出的请求是合理的。于是,调解员向化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讲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提出了双方协商解决补偿费用问题的中肯建议,为双方都争取有利的协商条件,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化龙司法所主持下,化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小红就其取出节育器术后身体不适的补偿纠纷一事达成共识。双方最终签订正式的调解协议书,小红收到上述款项后,上述事件产生的纠纷全部了结,小红保证以后不以任何理由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任何款项的要求。最终该纠纷以化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补偿小红9190元的结果为此次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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