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养老院可享同等补贴 体现公平和效率
众议苑胡一刀(时评人)
经营性民办养老院将和公益性民办养老院享受同等的护理补贴了。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该意见稿,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从广州市民政局披露的信息来看,经营性民办养老院原来的补贴是低公益性养老机构一等的。此前,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同等服务享受的护理补贴分别是一级护理300元、二级护理的200元、三级护理的100元。考虑到公益性养老院一般都是公办的,这一定程度也可以表明,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养老院的区别对待,彰显了对民办和公办养老院的不同态度,即把养老更多是作为一种基本公共服务,或者说一种福利事业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由此“厚”公办养老院“薄”民办养老院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无须否认,无论在思想认知层面,还是在制度设计层面,恐怕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思维,那就是怕民办机构占了国家的便宜,因此在政策方面总是有意无意地提防民办机构,将政府投放的资源天然地向公办机构倾斜。当然,这里面还有另外一个理由,民办机构是可以营利的,可以凭借其服务能力去获取市场认可继而做大蛋糕,因此对其的补贴补助可以少一些。反之,公益性机构没有营利能力,自然需要政府更大的支持。应当说,在政府资源不足以及基于保基本思路,这种早期的区别对待并没有太多不妥,但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日趋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养老需求的当下,这种传统的扶持思路就更多地表现出了与实际不相符的一面。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速以及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养老服务市场出现了需求增长与要求更高的双重趋势。由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是基本公共服务,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必定体现出低偿的特征,对应的服务品质也相对不高。对经营性的民办养老机构而言,则要客观看待其逐利天性,对其进行补贴可以激发其发展高端养老服务的内生动力,其提供的养老服务或许收费更高,但也必然需要更多的成本投入。毕竟,政府不能包揽所有的养老服务,特别是个性化高端化的养老服务。就此而言,对提供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不管公益性还是经营性,给予其同等补贴体现了一种务实态度———既不因“出身”而区别对待,又摈弃先入为主的成见,这也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所作的一种平衡。
放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来看,给予经营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看起来人均只多了几百块不等,但对市场而言却是一个清晰的信号,这就是广州的养老市场对社会资本一视同仁。尤其与香港对比,广东的养老成本偏低,一些在粤养老的香港长者就表示“在香港老人院住大房床位的价钱,在内地可享受独立的私人空间”,为便于港籍长者北上养老,香港政府还在2013年推出了“广东计划”,让在广东养老的长者无需返港,仍能领取高龄津贴。就此来看,广州引入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化定制化的养老服务,掘金银发经济,同时也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美好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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