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 按时签约最高可奖购25m2住房/人

信息时报 2019-01-08 00:57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奚慧颖)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城市更新局获悉,《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征求意见。与旧《办法》相比,意见稿新增加了按“人”计算住宅复建总量的核算方式。另外,本村村民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规范了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而且,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其中,按“人”核算的方式为本次新增。按人核算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这也意味着,村民人均最高可回购75平方米。

不仅如此,计入改造成本的范围也扩大了,更多村民能够获得补偿。意见稿规定,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不计入改造成本。而按照旧《办法》,这个时间节点是2007年6月30日。

具体而言,合法住宅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按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其与复建总量差额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

如何提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1月4日至1月13日

意见稿全文可登录广州市城市更新局网站(http://www.gzuro.gov.cn),“政民互动”-“征集意见”进行查看。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

1.电子邮件:lishijie123@gz.gov.cn

2.传真:(020)83887624

3.信函: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珠江颐德大厦16楼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前期工作处

(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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