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9]001号
叶有国(身份证号码:440183198701012114)
欧金喜(身份证号码:440981198905234625):
本局于2018年4月18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 S02004号),决定对叶有国、欧金喜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并已依法送达,仍欠缴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增江街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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