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解决 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2018年,全区共发放临时救助金40多万元,受惠困难群众80多人次
本报讯(记者钟世伟通讯员区民宣)2018年2月,家住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就读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番禺附属小学的学生小罗突发高烧,经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一系列检查后被确诊为急性细胞淋巴白血病。小罗生病后,其母亲除了照顾她外,还需照顾弟弟,一直无工作,家庭经济来源单靠父亲常年在外打散工,生活十分困难。2018年5月初,新造镇社会事务办得知小罗病情后,立即为其申请广州市医疗救助。
经区民政局调查核实,为其提供19315.17元的医疗救助款,但其个人支付费用还需8万多元,加上后续一系列治疗,费用支出非常庞大。根据其申请,区民政局于2018年5月28日向其下拨支出临时救助款50000元,解决其燃眉之急。
一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好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8年,全区共发放临时救助金40多万元,受惠困难群众80多人次。
从2016年开始,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因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包括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以及因教育、医疗、住房、残疾等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广州市中低收入居民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其中,紧急型临时救助采用先救助后审核的方式,通过资金救助、实物救助、临时庇护、转办转介等方式开展救助,资金救助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居民家庭实施资金救助,保障广州市居民及其共同生活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因刚性支出而陷入贫困。同时还规定,同一申请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每个家庭累计最高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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