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建新门特病种,病种范围扩大到58种 新增10种疾病可门诊报销
病种范围扩大到58种
根据新的门特方案,新的门诊特定项目将按照一类病种和二类病种加以区分。新门特病种范围新增了10个病种,此外原有的门慢、门特也进行了细化、拆分等,此次公布病种扩大到了58个病种。其中,一类门特项目一共涉及27种疾病,除了有对原有的重性精神疾病加以分拆为6种不同的疾病外。此次调整还新增了高血脂症(非常高发)、铜代谢障碍(罕见)等病种。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参保人中的高血脂症患者在今后的治疗过程中,也能通过门特项目享受到每月200元的上限报销。此次调整后,还对一些药费、治疗成本较高的慢性病病种的月度报销上限进行了调整,比如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原来的职工医保报销上限是200元/月,而在新方案实施后,报销上限是400元/月。
方案同时明确,在所有27个一类病种中,参保人患有多种疾病,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此外,二类病种共31种,包含了现有门特项目,现有门慢病种中的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也列入二类病种中。参保病人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不受病种选定限制。
抗肿瘤靶向治疗报销不设限额
在此次调整中,广州医保参保人在门诊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只要使用的药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符合三个目录的规定,医保基金在门特病种中不设基金支付上限。这意味着,癌症病患在使用靶向药物进行抗肿瘤期间,除需要按比例自付部分外,其余部分广州医保不设限额进行报销(即只要不超过年度上限)。这无疑将大大提升医保帮助参保人对抗大病的能力,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新方案对相当多病种的药费自付部分的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自付费用降低为零。根据规定,在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除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和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根据规定,参保病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病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报销。
此外,重组人凝血因子IX纳入血友病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50000元(含250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如何提意见:
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gzybc@gz.gov.cn
10种新增
可报销疾病
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
高脂血症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淋巴结核
银屑病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非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期间)
活动性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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