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新增规定明确 的士上下班高峰禁止交班
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在10月底进行一审后,今天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议稿”)。记者获悉,审议稿对此前的一次审议稿进行了多处调整,新增巡游出租车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电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等规定。
电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审议稿新增规定明确,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介绍,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与网约车具有同等的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审议稿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增设驾驶员综合服务区
审议稿新增条款规定,市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并建设固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设置明显标识。相关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以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专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如厕等。
为有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稳定,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安全,参考先进经验,审议稿同时适当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至65周岁。
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有意见认为,巡游出租汽车应当避免在上下班等需求高峰期交接班,保证充足运力,减少因为交接班导致的车辆少、乘客投诉等问题。
对此,审议稿新增规定明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应当为驾驶员交接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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