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 在毗邻6市购首套房可提广州公积金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24日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新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新政的亮点之一在于,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无房用户,可在毗邻的6个城市购房时使用公积金。专家解读认为,此举有利于“广佛候鸟”以及区域融合。
12月24日晚,广州市政务网站相继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政),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与2018年9月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大为不同,新政在广州公积金异地提取方面有了大幅调整。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2018年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红头文件”,对两项公积金提取功能进行“双暂停”。即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
而此次将要实施的新政,最大亮点在于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对于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此前,对于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公积金提取问题也备受关注。此次新政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缴存主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进行约定。
同时,与现行规定相比,新政把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也纳入到了在职职工范围,要求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
对于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新政规定,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
此外,新政还进一步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租房等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等。
■专家声音
“广佛候鸟”将最为受益
广州市社科院有关专家表示,从之前暂停公积金异地提取,到如今广州缴存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首套房,这体现了粤港澳大湾区内一定程度的融合。
专家表示,新政一方面明显淡化了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主要照顾到了在广州边缘区工作的缴存职工。
这种行政因素对房价将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催生对周边城市的购房需求,尤其是对“广佛候鸟”来说影响较大。允许在毗邻六市购买首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候鸟”人群以及广州派驻周边城市的职工将最为受益。
■焦点问答
问: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缴存人或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的地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问: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已有房产,到毗邻城市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要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若两者在广州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若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广州有自有产权住房则不可以。
问:缴存人2018年7月25日前异地购房的,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
问:缴存人有多套住房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吗?
答:不能。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若想用符合条件的另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应先注销原提取申请。
问: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若想用另一条件申请提取,应先注销原提取申请。
问: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提取申请?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提取办法》实施后,符合《提取办法》第四条提取条件,以按揭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问: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应何时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额度和频次怎样?
答: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且只能提取一次。
问: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答: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
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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