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印发30条保护民营企业意见 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南方日报 2018-12-18 07:04

12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广州法院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暨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在全国中基层法院中尚属首例。同日,广州中院还发布了《关于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广州法院将着力营造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为各类产权主体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多领域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撰稿人:尚黎阳席林林林锐君

执行到位金额158余亿元

“白皮书”显示,2018年1-10月,广州中院审结涉产权刑事案件包括侵犯财产罪案件,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侵犯国有、集体资产犯罪等共593件937人,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广州法院执行新收案件140265件,同比增长3.41%,结案123931件,同比增长7.0%,存案42569件,同比减少8.3%。已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58.32亿元,提高执行质效,实现胜诉产权人合法权益。

广州法院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审结案件108855件,占结案总量36.2%。深化诉前联调工作,参与诉前联调案件27331件,化解纠纷25967件,涉及标的3.62亿元,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2016年来,广州法院审结物权类案件11781件,合同等债权类案件306988件,股权类案件7279件,知识产权案件29908件。既保护了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了知识产权等各种无形财产权。

严把入罪认定标准

《意见》共6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执行、保障机制等各个环节,明确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具体举措,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保护民营企业政策宣讲活动,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观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正确处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平等竞争的权利,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要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历史上经营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和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依法公正处理。严格依法认定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罪、合同诈骗罪等,准确区分罪与非罪,防止把正常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依法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申诉案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坚决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

《意见》还指出,要及时妥善审理与民营企业相关的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对涉案企业和人员,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到位率,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要强化审限监管,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高效审结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推进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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