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检察院率先探索“社会服务令” 犯罪情节轻微 做公益可不起诉

信息时报 2018-12-15 01:07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郑创彬 黄丽君)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但也不能一放了之,得先去做社会服务。12月14日,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一周年之际,该院发布了2018年自贸检察工作白皮书。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剑,该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李东蓊介绍了相关情况。据介绍,去年底以来,该院率先实施了“社会服务令”制度。

以检察官名字组建专业团队

据介绍,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9件95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6件121人。

为了让专业人办专业事,提高办案效率,今年6月1日,南沙自贸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并实行捕诉合一,其中黄丽君检察官办公室专职负责办理涉自贸区经济类刑事案件及监防一体化等机制构建工作,潘蕾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办理环境资源保护及食品药品安全类刑事案件。

另据了解,2019年1月南沙区法院将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届时南沙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预计将猛增。为此,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将开展一系列自贸区涉外民商事检察监督机制改革与创新工作,如成立涉外民商事检察服务工作站,探索完善外国法律查明的途径和机制等。

引入“社会服务令”让轻微犯罪认罪又认罚

据了解,为改变以往认罪认罚不起诉只重“认罪”忽视“认罚”困境,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借鉴域外做法,2017年底在认罪认罚工作中率先引入社会服务令制度,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通过具结书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限内完成一定的社会公益服务,使其在公益服务中反思自己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性,并在实际公益服务中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公益服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

该院相关细则明确,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确有悔改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从事6个小时以上30个小时以下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作为不起诉的考察条件。社会公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交通秩序、参与社区义工、慈善捐款等内容,并按要求载入认罪认罚具结书。

“比如医学专家,我们可能要求他到农村地区开展义诊,更有效发挥他的特长,为农村地区的群众提供实实在在有用的帮助。危险驾驶的,可能要求他进行交通宣传,交通执勤,交通秩序督导等。”李东蓊说,该院也建立了相应标准、规程,包括引入听证监督等制度,以保障不起诉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

检察官黄丽君介绍,目前已经实施的45宗案例效果良好,嫌疑人均完成了相应的社会服务任务,解决了以往不起诉案件只认罪无惩罚的问题。她解释说,这类不起诉,特指的是相对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典型案例】

损坏财物情节轻微,参加社会服务后不起诉

2016年12月,钟某英在任职广州市新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运总监期间,负责该公司某项目车库拆迁,2017年4月6日,在未与其中24名车库业主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钟某英组织人员对上述车库进行拆除,导致车库墙体及车库内堆放物品损毁。案发后,该房地产公司与上述车库24名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业主均对钟某英表示谅解。该房地产公司出具求情信,表示愿意留任钟某英。

2018年8月21日,在律师见证下,钟某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对其提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30小时的考察要求。在确认钟某英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后,南沙自贸区检察院于10月29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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