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多名卖淫者招嫖 15人犯罪团伙被判刑

羊城晚报 2018-12-12 13:39

宣判现场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郑婷婷、宁宇摄影报道:控制多名卖淫人员站街招嫖卖淫,期间卖淫人员与嫖娼人员因发生纠纷还多次打架斗殴。如今,这个团伙完了。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昨日通报,该院8日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新、杜某华等15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新、杜某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11年,其余13人被判刑5年3个月至2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

法院查明,2016年开始,被告人王某、叶某军等人及同案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相互纠集,在花都区花山镇某村路段,租赁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通过统一站街招嫖的卖淫价格,相互提供巡逻、望风、掩护,购买香烟、饮料等物品上交治安巡逻人员,协同解决卖淫人员与嫖娼人员纠纷等方式,控制多名卖淫人员在上述路段站街招嫖进行卖淫。其间,因卖淫人员与嫖娼人员发生纠纷,在上述路段多次打架斗殴,形成了相对稳定、相对封闭,以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为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杜某华、邓某新等13人及其他同案人,相互纠集,先后参与犯罪团伙,通过“一带一”或者“一带多”等形式,组织卖淫人员张某等十余人在上述路段站街招嫖进行卖淫。2017年6月开始,被告人吴某彪在上述路段开设士多作为犯罪团伙的据点并从中抽取费用,通过销售上交治安巡逻人员的香烟、饮料等物品等形式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7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杜某华等人及其他同案人在被告人吴某彪开设的上述士多内聚集,巡逻、望风、掩护,多名卖淫人员在上述路段站街招嫖进行卖淫。期间,嫖娼人员罗某某等多人在上述路段因罗某某与张某卖淫嫖娼纠纷,聚集十余人在上述士多与被告人杜某华等人争执、对峙,砸损嫖娼地点出租屋的窗户玻璃。被告人杜某华、邓某新等13人及同案人等共20余人相互纠集,在上述士多聚集,以赤膊上身为辨别特征,持砍刀、钢管、桌球棍、啤酒瓶等工具,至邻近的花山镇某购物广场路段,殴打贾某某、孙某某。

2017年9月8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花都区花山镇某村路段组织执行抓捕,现场抓获被告人杜某华、邓某新等15人、卖淫人员张某等16人以及同案人、嫖娼人员等,合计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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