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旧物管拒退出 街道应竭力调解 专家支招:业委会可向法院申请旧物管退场令

羊城晚报 2018-12-04 13:42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实习生 白洁

1日,广州海珠区蓝色康园小区上演了一场业主与旧物管对阵的“戏码”,业主们站在小区门口要求旧物管瑞丰物业撤出小区、新选聘的雅居乐物业进驻小区,但瑞丰物业拒绝交接。

十多年来,广州小区新旧物管交接闹剧屡见不鲜。就在9月1日,白云区云山熹景小区也出现类似的情形,不过最终在街道办等部门的积极调解下,新旧物管最终平稳交接。

旧物管不愿退 新物管进不来

今年10月,位于海珠区临滨江东路的蓝色康园小区业主委托蓝康业委会通过招标,聘请了一家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现物业公司——瑞丰物业在11月20日办理移交手续,并于12月1日下午2点前退出蓝色康园小区。

交接日当天,业主们站在小区门口,要求瑞丰物业撤出小区,移交小区管理权。但是瑞丰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拒绝退出小区,新选聘的物管也无法进驻小区。

瑞丰在给该小区业委会的函中表示,在业主未共同决定或业主大会未依法表决通过解聘申请人之前,瑞丰物业仍是蓝色康园小区合法物业服务企业。

“不存在他们说的情况,我们召开的第二次业主大会完全合法,不然海珠区住建局也不会发文要求他们退出。“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刘先生说。该小区业主张先生给记者出示了11月29日海珠区住建局《关于做好蓝色康园小区物业管理权移交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瑞丰物业应该向业委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务,并配合做好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当天,海珠区赤岗街道办组织各方协调三次,但瑞丰物业仍然拒绝退出。

专家:业委会可申请旧物管退场令

若旧物管拒绝退出该怎么办?今年8月,广州市发布《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业主可以不支付合同终止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以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通讯、有线电视信号。

长期关注广州物业管理的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表示,这相当于断了物业公司的“财路”,让物管知难而退。

不过该新条例还未正式施行,目前仍遵守执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周活宁表示,暂行办法中明确,小区业委会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管,并向有关部门报备后,若没有如期进行新旧物管交接的话,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应组织一次听证会,若程序仍一切合法,听证后有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执行行政决定,并对旧物管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小区业委会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裁定,要求法院颁布旧物管退场令,“如果一切程序合法,法院会支持的,目前荔湾区一小区已经有先例。”周活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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