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2月20日截止

增城日报 2018-12-04 11:51

本报讯 (记者周影红)记者从区人社部门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于12月20日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8元/人,政府资助667元/人。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可参保:1、增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参保登记方式包括:1、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无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将自动续保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2、新参保或已办理停保手续且需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按以下方式参保:(1)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3)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除外);(4)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可通过三种方式缴费: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2、在学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委托银行划账扣费。

此外,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8年和2019年,需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2018年度及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

新闻推荐

增正公路路面升级改造项目全面竣工

增正公路增江街联益村路段。本报讯(记者周影红谢锡权文/摄)经过6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增正公路区体育馆至正果段路面升级改造项...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