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问题猪手粒 餐企被罚78万 黄埔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该企业两负责人获刑并需登报道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问题猪肉做成快餐配送给市民,尽管查明的销售额仅1500元,但该企业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因此获刑,企业被罚78万元。
猪手粒检出二代瘦肉精
今年3月23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举报,对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黄埔的经营点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的黄埔经营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对肉品的抽检中,发现冷冻猪手粒被检测出含有莱克多巴胺,也就是俗称的二代瘦肉精。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埔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7年~2018年,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展餐饮配送,用餐人群包括在校学生、孤寡老人以及大批企业职工。该公司作为销售加工类快餐食品的配送企业,依法应当承担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保证和卫生安全义务,却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把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在采购食物原料时候,未能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既未审查供应商的相关资质,亦未如实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最终导致不合格猪手粒被采购加工成食品进入消费环节,也导致使用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人身安全处于不确定的危险状态。
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院表示,该餐饮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但该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销售额有证据证明的仅有1587.2元。这本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如果仅以刑事诉讼了事,餐企最多被处以几万元罚金。虽然销售额不高,但却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由于消费者很难提出集体诉讼,维权十分困难。如果不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会有更多不良企业抱着侥幸心理生产劣质食品谋取暴利。
对此,黄埔区检察院决定从刑事、民事和行政多角度多管齐下,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
在刑事上,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对企业判处罚金,对相关负责人判处刑罚。在民事上,黄埔区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该企业支付法律规定的最高10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行政上,依法督促黄埔区食药监局对辖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等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查处。
冻品批发市场也有问题
据了解,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2名企业负责人分别被判处7个月和6个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相关活动;该餐饮管理公司还被判处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15872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黄埔区检察院同时向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食药监部门已采纳该院建议,共对该餐企罚款人民币74.8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黄埔区检察院还发现了区外的冻品批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无证经营,非法挂靠,肆意伪造检测报告、检疫证明、注册商标以及农贸市场主体不作为等,目前已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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